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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割死亡赔偿金止纠纷

安徽法制报 2015-04-03 19:50 大字

一边是伉俪情深的丈夫,一边是疼爱有加的父亲,远在天国的杨某肯定无法想象,自己去世没过几天,丈夫和父亲就因为“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反目成仇,并因此对簿公堂。

2014年4月27日,女工杨某因工伤不幸去世。按理说,亲人离去,最多的应当是悲痛,但可悲的是,杨某最亲近的两人,却在将杨某的后事安顿好后,上演了一场“死亡赔偿金”争夺大战。陈某是杨某的丈夫,杨老汉是杨某的父亲,2014年4月29日,因杨某工伤去世,其所在公司与陈某、杨老汉及陈某的子女签订赔偿协议一份,双方约定杨某所在公司一次性赔偿陈某等人90万元。然而,就在对这笔赔偿款进行分割时,陈某与杨老汉之间产生了争议。

陈某与杨某均属于再婚,婚前杨某有两女,长女何某由杨某前夫抚养,次女露露在杨某再婚后,由陈某与杨某共同抚养。陈某认为,自己与露露应当享有这笔赔偿款的绝大部分份额,而杨老汉认为自己与大外孙女何某享有同等赔偿的权利。争论不下,陈某携带露露将自己的岳父杨老汉及何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因工伤死亡获得赔偿款中的80万元归自己及露露所有。

宁国市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应当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本案中,露露与何某虽系杨某的女儿,但杨某与前夫离婚时,已就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考虑到何某现已成年,并有稳定的工作,而露露尚未参加工作,综合各种情况,法院酌定露露获得死亡赔偿金中的30万元。在扣除杨某的丧葬费、杨老汉的赡养费及露露应享的死亡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由陈某、杨老汉、何某均分。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判决陈某、露露依法享有杨某死亡赔偿金中的53.7685万元。

亲人去世,已很悲痛。而因金钱损害了亲情,就太不应该了。

·付慧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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