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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一浙商高息揽储触刑法

安徽法制报 2015-04-16 19:48 大字

浙商虞某本想好好经营两家公司再创事业辉煌,谁料却因运转不周而背负巨额债务,虞某便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在短短六个月内向30多位市民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终虞某锒铛入狱,他曾经的光鲜也已不再。

事业有成的浙商虞某,曾担任一家公司的监事和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两家公司先后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虞某便以公司需要购置设备为由,先后向7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849万元。虽然这些资金对于两家公司的债务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但虞某却从中发现了借钱的好路子。

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虞某再次请求亲朋好友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不断交朋结友,先后又向28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4572.6万元。眼见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巨额的债务让虞某无力偿还, 2012年8月,不堪重负的虞某主动到相关单位汇报企业有大量民间借款无力偿还的问题。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虞某及其所在的两家公司未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先后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21.6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其量刑情节,判处虞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发还被害人。

·孙晓雯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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