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发布去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4年,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59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务类、服装鞋帽类成了消费者投诉重灾区,分别占申诉案件总数的24.4%、23.1%和13.9%。经统计,去年共为消费者挽回各类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14年宣城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
1、劣质烟花炸伤左眼致摘除眼球
2014年1月4日,消费者俞某在绩溪县某专营店购买了烟花“笛音雷”2个,次日上坟悼念过世亲人。俞某蹲下侧身用香烟点燃第一个“笛音雷”后,迅速点燃第二个,但在第一个“笛音雷”未响之前,第二个“笛音雷”却瞬间横向迎面爆炸。当时,俞某满面灰黑,鲜血直流,额前头发眉毛全被烧焦,随即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严重,被转往芜湖弋矶山医院,经诊断,左眼已被炸毁,只能摘除眼球。俞某家人即向绩溪县消协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烟花爆竹专营店经营者和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负责人实地勘察。经消协调解,生产厂家赔偿俞某人民币28万元。
2、商家指导不当致秧苗大片枯死
2014年7月28日,宣州区沈村镇岗桥村农户胡某、冯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他们于当年7月初在宣城市一家农资经营店购买了某品牌除草剂农药,按规定正常使用后造成约120亩秧苗大面积枯死。胡某、冯某找到农资经营店负责人汪某要求赔偿未果。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与九洲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农资经营店了解情况,农资经营店汪某称:胡某、冯某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但受损的主要原因是胡某、冯某在喷洒农药时操作不当,与农药质量无关。为此,市消协先后与宣州区农委农业植保中心、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了解情况后,发现农资经营店汪某现场指导使用方法与农业部官方网站介绍的使用方法不同,是导致秧苗受药害的直接原因。经市消协调解,农资经营店汪某一次性赔偿胡某、冯某人民币8万元。
3、想做双眼皮手术结果手术失败
2014年6月17日,消费者王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其在宣州区状元路某化妆品销售店接受“埋线双眼皮手术”失败,要求商家免费为她重做手术,直到理想为止,或者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万元。接到投诉后,市消协联合鳌峰消协分会来到该化妆品经营店了解情况,发现该店经营者已经更换。经多方打听联系到原店主徐某,经消协调解:徐某退还王某当初1800元手术费,并一次性补偿王某人民币5万元。
4、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不清引纠纷
2014年8月30日,消费者王某在宣州区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价格为175690元,王某支付定金10000元。当时与该4S店商定,首付30%,其余70%贷款,贷款手续由4S店负责。由于该4S店在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要求首付款需按40%支付,而该4S店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王某认为订购合同已签,就已生效,现在该4S店提出40%的首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王某要求退还1万元定金未果,便来到区消协进行投诉。经宣州区消协调解,该4S店退还消费者王某1万元定金。
5、电动车突发故障导致手臂骨裂
2014年7月15日,消费者张某来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当年2月20日在市区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400元的电动车。后来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后轮抱死的情况,导致摔伤,手臂骨裂,长时间不能工作,要求商家赔偿各项损失未果。经宣州区消协多次调解,由商家赔偿消费者张某各项损失9500元。
6、使用美容产品导致皮肤有损伤
2014年10月,消费者刘某到宁国市消协投诉,称其当年9月在该市一家美容会所购买某品牌美容套盒,售价15800元。使用过几次该产品后,消费者刘某感觉脸上皮肤很痒,而且脸色有变黑的趋势。随后,刘某便找到美容会所,被告知产品没问题。刘某要求全额退款,但美容会所不同意。经宁国市消协调解,美容会所退还消费者刘某人民币7680元。
7、车主不懂行被商家宰了七千元
2014年11月29日,消费者胡某到绩溪县消协投诉,称其当年5月在绩溪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售价17万元。一懂车的朋友告诉他,该车应该是2014尊贵版,售价应比2013至尊版便宜7000元,胡某便要求退还多收的7000元。消费者胡某向绩溪县消协投诉,经调解,汽车销售商向消费者胡某退还人民币7000元。
8、助听器不助听退货未果引纠纷
2014年11月,消费者洪某到宁国市消协投诉,称其于2013年12月19日购买了某品牌助听器(价格5760元),使用时发现助听器内有鸣声,且掺杂着杂音,听不清别人说话声。专卖店维修多次,仍然没有助听的效果。消费者洪某要求退货未果。经宁国市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品牌助听器经营者退还洪某人民币3500元。
9、电脑显示屏快递运输导致破裂
2014年7月,消费者胡某到宁国市消协投诉,称其委托某快递公司托运一台清华同方一体电脑显示屏到合肥,可在运输过程中,电脑液晶显示屏发生破裂。事发后,胡某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该快递公司负责人,要求赔偿损失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快递公司赔偿胡某人民币800元。
10、“有奖销售”抽中大奖竟付钱
2014年9月,消费者刘某在郎溪县某商场买了一条裤子,店员说可以抽奖一次,刘某竟抽中一等奖,她选了一个原价5200元的和田玉,实付520元。后来,刘某投诉至郎溪县消协,要求退还买玉的钱。经调解,珠宝专柜退还刘某人民币520元。同时,消协立即上报主管单位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立案处理,最后处1万元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该抽奖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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