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你还在横行吗?
去年3月15日全面修订的新《消法》中明确规定“霸王条款”无效,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一年来,市民消费过程中有无再遇到“霸王条款”?
多数市民认为“霸王条款”有了一定改善
采访中,80%的市民认为“霸王条款”在日常消费过程中,虽然仍可以看到,但从总体来看,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现在有些饭店都取消了包厢费,也可以让你自带白酒、红酒和饮料。这一情况就比之前有了很大改观,而且商家的服务态度也比以前好了很多。”市民张先生这样说道。
“我平时出去吃饭的次数少,每次去也只是那么几个固定的场所,感觉好像没怎么遇到所谓的‘霸王条款\’。”市民黄女士说,“不过,可能是我平时不太留心,对‘霸王条款\’的含义也不是很了解的缘故吧。”
但不论原因如何,在笔者采访的这些市民当中,他们大多还是对于新《消法》实施后所带来的成效表示肯定。
“霸王条款”依然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
一年来,“霸王条款”的确有所“收敛”,虽然赢得了一些人的肯定,但一些市民表示,“霸王条款”还“隐姓埋名”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三八”节当晚,市民小楚跟老公一起来到宁国市一家西式餐厅“过节”。他们首先问了有无卡座,一位服务员点头示意后,便引导二人来到一个包厢前。待他俩坐定后,服务员便脱口说了一句:“您好,我们这里的卡座是15元/小时,消费满80元,免6小时的卡座费。”“当时,我感觉这不就是变相后的‘最低消费\’嘛!试问:有几个人会为了付几个小时的包厢费,而不愿意消费80元?大多数人应该都会选择最低消费吧。”楚女士分析说。“现在很多饭店要想提前预订座位,还必须限制人数,达到一定数额才可以预订包厢。”楚女士的老公补充说道。
“不好意思,我们这里不可以自带酒水。”前段时间,市民小王在请客吃饭的过程中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本想把家里好酒拿来跟朋友一起分享,没想到却出了这么一茬。”小王埋怨地跟服务员理论:“现在不可以有这样的‘霸王条款\’,怎么你们这还有这样的规定?”“不好意思,这是我们店里的规定,我们也不好更改,还请您配合。”一旁的服务员给出这样一句回答。“最后,我们只好妥协,好酒也只能下次在家招待他们了。”小王无奈地说。
编后语
当遇到“霸王条款”这种“倒霉事”时,消费者更多的是选择默认和妥协。究其原因,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没高到因为一件小事就打一起官司,而且中国人自古就有一种观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与此同时,维权渠道的不畅通、维权成本的高昂、维权结果的令人失望,经常阻碍着消费者大胆地“抵抗”这些“霸王条款”。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餐饮行业或娱乐行业的一些“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的,是他们的变相乱收费。既然新《消法》为消费者维权打开了一扇大门,所以如果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消费者还是应该向消协投诉,不能因为妥协,而使得这种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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