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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店富翁到2000万“负”翁

皖南晨刊 2015-02-06 02:30 大字

2013年8月30日,宁国市公安机关接到了犯罪嫌疑人翁某的自首,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自2010年起,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合同诈骗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高达2000余万元,用于从事黄金期货交易、填补债务漏洞以及个人消费的犯罪事实。

2014年10月29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日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非法炒黄金期货:入不敷出,富翁转眼变“负”翁

翁某自2000年左右,就在宁国市经营金店,生意一直不错。2007年前后,翁某得知自己的老乡陈某在某财经网站炒黄金期货,就让陈某帮他炒。

每次翁某将钱打给陈某,然后看好行情,便打电话给陈某,让其买涨或买跌,这之间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全凭电话联系。几年下来,翁某汇给陈某用来炒黄金期货的钱共计1000余万元。

然而事与愿违,翁某并没有因此获利,反而每年都输掉50到100万元,直到2009年底,翁某都能用金店的收入弥补炒期货的欠款,但自2010年开始,黄金行情波动太大,金店的收入就再不能弥补其炒期货的亏空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额回报引诱入局,朋友、员工骗了个遍

在巨大的债务漏洞面前,乱了方寸的翁某想了条“缓兵之计”。翁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其老乡、朋友、自己金店的员工、员工的家属及朋友“借钱周转”。

陶某是翁某的金店员工,也是这次的受害者之一。翁某承诺月息1.5分,让其介绍亲戚借钱给他。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份,陶某分三次借了25万元给翁某,还介绍其朋友俞某借给翁某5万元。直至案发,翁某连本带利才归还不到4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翁某同样以生意周转为由,高额利息为诱,先后向42名被害人非法集资1000余万元,用于从事黄金期货交易、归还前期集资款、支付高额利息以及个人消费。但如陶某的遭遇一般,翁某至案发前只偿还了被害人一小部分的本金及利息,剩下的700余万元的投资皆打了水漂。

合同诈骗:拆东墙补西墙,最终越陷越深

自2013年起,通过非法集资已不能偿还翁某的欠款,反而导致漏洞越来越大。于是翁某又以资金周转为由,开始向社会上包括一些寄卖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借钱,并且与其他多家经营黄金等饰品的商家签订大额合同,通过赊购黄金珠宝,高买低卖,变现套钱用于归还别人的借款和利息。试图用此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延缓还款及发案时间。

自2013年4月至7月,翁某在明知自己无履约、偿还能力的前提下,以合同诈骗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共计16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翁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翁某一人犯数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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