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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一时贪念“吃”千元罚单

皖南晨刊 2015-02-13 02:28 大字

◇王水松 本报记者 汪鸣

春节即将来临,人们纷纷将钞票装进自己的腰包准备回家过大年。然而,古稀之年的徐某却在年关之际收到了森林公安机关的一份“大礼”——1600元的罚单。这是为何?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1月20日中午,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民警刚忙完手头上的案件,这时,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张某颤颤巍巍地来到民警办公室报案,称其位于宁国中溪镇中溪村前东组“堰湾”山场祖坟边的杉树被人盗伐数棵,请求民警帮忙讨回公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到报案后,狮桥森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走访得知,“堰湾”山场是村民组的集体山场,原来山场内有成片杉树,后来被大量采伐,现在山场内已被早竹替代,只剩下零星的杉树分布。在张奶奶的指认下,位于其户祖坟前方的竹园旁边,有7棵杉树树桩呈现在民警眼前,现场未见伐倒的杉树木,从树桩砍伐痕迹来判断,采伐时间应该不长。

据张奶奶陈述,这些杉树是她丈夫生前时所栽,而竹园则是本村民组的徐某承包。民警分析推断,是不是竹园的主人徐某为怕杉树影响早竹的生长而采伐的呢?民警决定在现场扩大搜索范围,争取发现一些蛛丝马迹。通过进一步勘验,民警在该山场另一座祖坟旁边又发现了3颗杉树树桩,而且采伐痕迹和张奶奶的杉树采伐痕迹相似。这座祖坟正是徐某家的祖坟,徐某具有重大嫌疑。

为了确保案件突破,民警决定从收购环节固定证据。通过大量摸排走访,民警查实经营木材的周某以320元收购了徐某出售的杉树。所有的一切证据都指向了徐某,事不宜迟,民警立即找到了徐某。

对于民警的出现,徐某显得有些镇定自若:“我知道你们在调查,我也想到你们迟早会找到我,如今到了这个地步,只怪我自己一时糊涂,我还是老老实实地跟你们交代清楚吧!”

原来,徐某年纪大了,挣不到钱,快要到年关了,想要捞一点过年费,他看到集体山场还有些杉树条杆可以砍,再加上张奶奶祖坟前的杉树长在自家竹园旁边也确实影响了早竹的生长,一时糊涂,于1月10日左右,未经村民组和张奶奶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油锯将“堰湾”山场内误以为都是集体所有的10棵杉树采伐。

徐某将所盗伐的杉树全部出售给了周某,获得赃款320元。狮桥森林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徐某作出了责令补种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变卖所得返还失主,并处罚款16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因为自己一时的贪念,徐某最终退了赃款不说,还受到了上千元罚款的处罚,真可谓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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