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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交通事故”

皖南晨刊 2015-02-26 16:21 大字

宁国讯(刘德智)近日,宁国市港口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小狗被别人的车撞了。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点,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到达现场后,民警经了解得知:小狗的主人朱某吃完饭后将汽车停靠在路边,就在她打开车门的一瞬间,坐在一旁的小狗突然窜了出去,不料被从后方驶来的刘某驾驶的面包车撞到。虽然小狗看上去并无大碍,但朱某担心狗有内伤。

民警告知朱某:如果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犬,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其次,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是否和主人同行。如果没有,则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再次,要看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狗证齐全,主人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无违法,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驾驶员违法驾车,则应无条件赔偿。

听完民警的一番解释后,朱某与刘某愿意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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