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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被拐女获罪

安徽法制报 2015-01-23 20:01 大字

明知所谓的“青年女子”均是被人拐骗而来,却依然主动将这些女子介绍、贩卖给千里之外的单身汉,当上牵线的“红娘”。最终“红娘”因拐卖妇女罪而身陷牢笼。

胡某与王某均是云南省广南县人,21世纪初,王某因婚嫁来到安徽省宁国市。 2009年,王某在胡某处获悉,胡某有途径介绍外籍女子给别人做“媳妇”的消息。王某便将此消息散布至自己的现居地宁国市,并与胡某一起当上了“红娘”。2009年8月的一天,王某电话联系胡某,说一男子储某欲购买一名媳妇,在征得胡某的同意后,王某以回娘家的名义带着储某来到云南省胡某所租住的屋内,经胡某介绍,储某以人民币30000元的价格购得“媳妇”小马,支付胡某、王某介绍费2000元。在有了一次成功经验后,胡某与王某这两个“红娘”当得愈发的起劲,自2009年至2012年间,胡某、王某分别向宁国市储某等6人介绍媳妇6次,从中抽取介绍费共计25000元。 2013年12月,胡某、王某被抓。

经查,被害人小马等人均是越南人,系被人拐骗至云南。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王某以出卖为目的,居间介绍、贩卖被拐卖妇女3人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宁国市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两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付慧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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