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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猎枪将他送进看守所

皖南晨刊 2014-07-08 17:58 大字

宁国讯(乐荣军)六旬老汉丢失猎枪,却谎称遭人盗取,事实被查明后,枪支、持枪证被收缴,且被处以行政拘留,可老汉仍不吸取教训,一年后无证持枪狩猎再被擒。近日,宣州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7个月,对其被扣押的枪支、弹药等其他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今年62岁的姚某是宁国市农民,家住山区的他有打猎的嗜好,数年前,他为自己持有的一把双管猎枪办理了持枪证件,在业余时间打打野兔、山鸡,倒也逍遥自在。2013年8月2日,姚某携带双管猎枪外出时,不慎将猎枪丢失。8月4日,姚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谎报称猎枪被盗。不久,猎枪被一村民捡到。同日,宁国市公安局以姚某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场所携带枪支,并造成枪支丢失,不但未及时报告,反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为由,对姚某处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0日,并将其所持的上述猎枪和持枪证予以收缴。

2013年10月24日,姚某与朋友汪某(另案处理)畅谈了狩猎的乐趣,相约来到宣州区孙埠镇玉粒村一山上狞猎。

当天上午11时,公安机关将姚、汪二人抓获,现场扣押了姚某携带的猎枪1支、猎枪弹6发、柴刀1把。后又在姚某家中扣押弹药30发(8发步枪弹、22发散弹)、制枪托木6块、子弹套1条、制弹铅珠若干、其他枪零件3个。经鉴定,被扣押的猎枪以火药燃烧气体为动力推动弹丸发射,操作流畅,具备发射条件,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应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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