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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高额分红组织村民堵路

安徽法制报 2014-07-31 20:34 大字

2013年3月23日至27日,宁国市某风景区连续发生当地村民围堵景区入口事件,按理说景区与当地村民应该是相互依存,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究其原因,是景区与村民组之间因利润分红问题而引发矛盾。今年7月23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该起事件的组织者、该村民组组长金某以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宁国市某风景区坐落在金某等人所居住的村落内,2010年下半年,金某所在的村民组以风景区的经营占用了该村民组的资源为由与经营风景区的旅游公司达成项目分红协议。 2013年3月17日上午,村民组长金某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大会中,金某及村民均对2012年度该旅游公司分配给村民组的利润不满,希望获得更高分红。在金某的主持下,最终竟然形成如果该旅游公司无法满足其要求,就组织村民在清明节对风景区内堵路,以此向旅游公司施压的意见。 2013年3月21日,金某又召集10余名村民开会,讨论堵路的具体事宜,并确定3月23日开始在村口堵路直至旅游公司答应为止,金某同时还安排与会人员分头通知村民参加堵路。

自3月23日开始,该村民组每天有50余名村民堵住村口进入景区的道路,阻拦旅游车辆及游客进入风景区。为防止村民不参加堵路,金某还特地安排一人负责每天堵路村民的签到。期间,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均无效。

由于堵路事件严重扰乱了该地区公共场所的秩序,3月27日下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金某听到消息后,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情原委。

宁国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金某聚众扰乱风景区的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扰乱公众场所秩序罪。考虑其有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并在案发后积极减少对被害单位的损失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付慧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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