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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万元“好处费”投案 副主任被“赦免”事发宁国 法院判定其受贿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安徽商报 2014-04-16 10:03 大字

[摘要]事发宁国 法院判定其受贿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付慧 高银 记者 纪在学)宁国一公务员受贿一万元后,每天担惊受怕不得安宁,最终因承受不住内心的煎熬选择自首。近日,宁国市法院判定公务员刘某受贿罪成立,但是免予刑事处罚。

刘某原是宁国市某政府单位管理科科长,同时兼任该单位某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一直过着平淡生活的他不满足于现状,在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农机经销公司谋取保鲜冷藏销售和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利益,并先后五次非法收受农机经销商的“感谢金”共计一万元。

收到“感谢金”后,刘某的生活失去了平静,为此他担惊受怕,一有风吹草动便如坐针毡。为了寻求内心安宁,重新过上平淡生活,饱受内心折磨的刘某最终决定将收受的一万元全部退还,并主动投案。

宁国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某主动投案,且收受财物较少,有自首和悔罪情节,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刘某受贿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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