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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城市几起森林火灾 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宣城日报 2014-02-25 17:41 大字

1月24-25日,宣城市境内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其中较大的有7起(宣州2起、宁国3起、绩溪1起、旌德1起),过火面积千余亩,造成森林资源损失。为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县市区启动问责,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肇事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直接肇事者处理情况

1、对宣州区溪口镇四和村森林火灾肇事者柯春林立案调查,依法对肇事者本人和相关监管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擅自组织炼山引发孙埠镇张桥村森林火灾的张桥村大孟村民组组长陈永根、小孟村民组组长魏元清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

2、对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双溪村柳桥组森林火灾肇事者胡忠文、胡剑予以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墩镇南洋村森林火灾肇事者黄云地取保候审(患有严重传染病),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3、对绩溪县长安镇下五都村森林火灾肇事者戴金兵予以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旌德县旌阳镇板桥村森林火灾肇事者姚明予以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宣州区

1、对溪口镇党委、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宣传教育、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和“呆、傻、痴”等人员监管不力,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责成溪口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孙埠镇党委、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重视不够,预防不力,野外用火管理不严和组织扑救不及时,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责成孙埠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对溪口镇联系村领导、镇人大主席陶维学,溪口镇分管副镇长陈仁龙、林业工作站站长孙彬进行诫勉谈话。对孙埠镇分管副镇长乔能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联系村领导、镇党委委员谢英宏,林业工作站站长方书清进行诫勉谈话。

3、责成溪口镇党委、政府对四和村村支部书记俞远峰、村委会主任桂烈森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责成孙埠镇党委、政府对张桥村村支部书记李晓林、村委会主任周学明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

(二)宁国市

1、对宁墩镇分管副镇长汪敏华、中溪镇分管副镇长戴曹君予以通报批评,宁墩镇林业站站长华博渊、中溪镇林业站站长卫平文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2、对西津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倪月琴予以行政警告、免去副主任职务,林业站站长石邵松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西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卫兵、市林业局局长王伟通报批评,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李光轩党内警告处分。

(三)绩溪县

1、对长安镇党委、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预防不力,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对长安镇分管副镇长胡念平,包村领导、镇纪委副书记程亚平,林业站站长章学农进行诫勉谈话。

3、责令长安镇党委、政府对下五都村支部书记姚细秀、村委会主任夏继光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旌德县

1、责成旌阳镇镇长刘明辉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旌阳镇分管副镇长叶裕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林业站站长江华免职。

2、对处置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板桥村支部书记姚小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村主任方斌进行诫勉谈话、延长党员预备期半年。

宣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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