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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贩毒 被判入监

安徽法制报 2014-01-24 21:09 大字

卫某因多次与毒品打交道,吸食并贩卖毒品,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宁国市法院近日审理了卫某贩卖毒品一案。

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卫某应段某(另案处理)的要求联系了宣城男子“小龙”(身份待查),让其贩卖冰毒给段某。当日,“小龙”在名都宾馆附近以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0.6克冰毒贩卖给段某,卫某从中分得约0.1克冰毒的好处; 2013年1、 2月间,卫某先后三次在宁国市河沥溪派出所巷子、宁国市香樟花园宾馆门口联系段某,将自己未吸食的冰毒共计0.55克贩卖给段某,得款人民币800元。同时查明,卫某曾在2012年4月26日、 2012年7月20日,因吸毒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卫某明知与毒品接触会触碰法律,却恶习不改,接二连三吸食并贩卖毒品。宁国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卫某介绍贩卖或者贩卖毒品共计1.1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许道锋孙晓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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