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宣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宣城市将从2013年10月份起进行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按“单位经营地”实行登记。届时,各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将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入户登记。
二、普查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时,将佩挂安徽省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或“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证件。
三、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情况等;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等相关指标。
四、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实、及时向普查工作人员提供清查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资料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清查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清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监督电话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014693 3025091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州区:3022038 郎溪县:7016502
广德县:6818026 泾县:5102561
绩溪县:8162182 旌德县:8022661
宁国市:4036739
宣城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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