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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桶浴”涉黄 洗浴城七人获刑

新安晚报 2013-10-30 18:45 大字

本报讯  洗浴城打着“木桶浴”的幌子提供色情服务,宁国市人民法院近日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将该洗浴城的老板和员工判刑。

2012年1月,丁某、许某、申某三人合伙经营一家洗浴城,提供木桶浴和按摩服务,实际上提供陪洗澡等色情服务。该洗浴城还聘请明某、付某在洗浴中心为容留卖淫活动收钱,金某负责在顾客与卖淫女之间进行联络,同时还安排龙某负责处理日常纠纷。

法院认为,丁某、许某、申某容留他人在其共同经营的洗浴城内从事卖淫活动,金某、龙某、付某、明某协助丁某等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故依法分别判处七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付慧 高银 本报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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