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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套牌还酒驾 “牛人”一次被记36分

皖南晨刊 2013-07-04 21:44 大字

宁国讯(刘伟 管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车辆以及驾驶套牌车辆是三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宁国市一男子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无牌且套牌车辆,把三项都占全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其作出罚款7600元,A1A2证记36分的处罚。

6月25日15时,执勤民警在104省道三津大桥路段对一辆行迹可疑的黑色桑塔纳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出浓浓的酒味,且驾驶员张某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面对民警的询问,他极力狡辩称自己没有喝酒,而且车子手续都是齐全的,只是未随车携带而已。但是经测试,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毫克/100毫升,系酒后驾车。后经民警查实,张某驾驶的车辆不仅未取得号牌,且所悬挂号牌系套用其他车辆号牌。

面对确凿证据,张某最终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酒驾行为罚款1500元、记12分,对其驾驶套牌车辆行为罚款4000元、记12分,对其驾驶无牌车辆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对其驾驶车辆未办理交强险罚款1900元,共计作出罚款7600元,记36分的处罚。张某最终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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