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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案首犯 获刑超十年

新安晚报 2013-07-11 23:58 大字

本报讯  江西人江某组织人在宁国市青龙乡一处挖开五座宋代至明代时期古墓葬,盗得瓷器21件,其中三级文物19件。尝到甜头再次来盗墓时被附近村民发现。宁国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古墓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首犯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江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赵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娄某、李某等四人参与第二起盗墓犯罪行为,因未使古墓葬遭实质性破坏,各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二年不等。 

刘明朝 杨凡 本报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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