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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教师身份借款骗钱诈骗200万被判12年

皖南晨刊 2013-06-13 21:50 大字

宁国讯(谈德军 许艳)或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熟人“借款”,或利用教师身份,向学生家长“借款”,4年间,宁国一教师骗取他人钱财209.66万元,被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石某为宁国市一所学校的老师,从2007年初起,因买彩票及赌博亏空较大,就编造其在一家知名公司做红土生意急需资金周转的理由,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方法,以月利率2%至9%不等向同事和朋友等熟人借高利贷,先后向24位被害人“借款”共计人民币227万元。为支付高额利息,2011年4月至11月,石某利用自己学校教师的身份,向其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家长“借钱”,并在“借钱”时向学生家长说明是不支付利息的,先后骗得20名学生家长共计人民币30万元。至2011年年底案发时,石某已向“借款人”归还本金25000元,利息448400元,余款2096600元被其用于购买彩票、赌博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000元,对于其违法所得2096600元,责令其退赔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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