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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开展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宣城日报 2013-06-26 20:19 大字

宁国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宁国市决定自2013年7月起在该市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工备案;二是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和集体合同基本信息等。 (崔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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