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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间野炊引发 森林火灾受罚千余元

皖南晨刊 2013-05-07 22:03 大字

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日前,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快速查处了一起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违法人陈某被该所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原来,当天上午,陈某携带柴刀及午饭(年糕)来到其户“坑坞冲”山场砍伐毛竹。中午时分,陈某将带来的年糕在毛竹林内进行烧烤以充饥。没想到年糕没烤热,火苗就被一阵风吹到旁边的竹叶中。因长达数天的高温天气,地面上的枯枝落叶燃点极低,一接触到火就快速燃烧,四处蔓延。尽管陈某奋力扑救,但仍于事无补。火借风势,风助火威,瞬间山火越烧越大,如果不及时扑救,就可能要烧至相邻的浙江山场。陈某看事情不妙,立即打“119”报警。在随后赶来的浙江扑火队伍及当地村民的奋力扑救下,大火终于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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