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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青山“批少砍多” 无监督双方受罚

皖南晨刊 2013-05-30 21:54 大字

宁国讯(修勇 裴宏园)近日,宁国市森林公安局东岸森林派出所快速处理一起判青山的案件,对买卖双方分别以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和滥伐林木做出了林业行政处罚。

去年12月份,竹峰办事处村民徐某与港口湾水库移民刘某、罗某和熊某达成口头协议,在没有办理林权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徐某以18500元的价格买下三户位于方塘乡双村村库区内的“云岭冲”山场内的三块山场。之后徐某分别以三户的名字办理三张林木采伐许可证,总共活立木蓄积为28.977立方米。徐某之后组织人员进行了采伐,在采伐过程中,刘某、罗某和熊某并没有到现场进行监督,任由徐某进行采伐,在被东岸森林派出所查处时,徐某共在三人的“云岭冲”山场内采伐了活立木蓄积39.435立方米。实际采伐林木的数量超出了采伐证规定的数量。根据《安徽省林业厅关于非法买卖判青山采伐林木定性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东岸森林派出所依法以滥伐林木行为对罗某、刘某和熊某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对徐某以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行为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林农:买卖青山要办理林权变更手续,要加强对采伐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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