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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补偿

宣城日报 2013-05-29 20:30 大字

宁国讯 宁国市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今年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补偿,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该市根据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大病保险基金按照年人均15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设立,参合居民花费的住院费用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后,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再补偿待遇,实行分段累积补偿,补偿比例2万-5万元段别为40%,5万-10万元段别为60%,10万元以上段别为80%,最高可补偿30万元(合作医疗住院最高可补偿20万元,参加合作医疗最高补偿可达50万元),极大提高了参合居民保障水平。

截至5月22日,宁国市共受理补偿大病保险80人次,补偿金额1009244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再补偿制度的实施,极大地降低了患者的负担,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特约记者 芮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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