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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三次“酒驾” 不知悔改终追刑

宣城日报 2013-04-18 20:46 大字

宁国讯 宁国市市民陆某前两次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并拘留。近日,他又禁不住酒的诱惑,继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三进宫”的“酒驾哥”日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11月12日13时10分,陆某驾驶皖PJG1**号轿车沿宁国大道行驶时,因酒驾被执勤民警查处,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7mg/ml,宁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2012年6月4日19时40分,陆某驾驶皖PJG1**号轿车在市滨河路与人民路岔路口,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4mg/ml,仍属于“酒驾”。宁国交管大队依法对其二次酒驾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十日的处罚。2013年4月11日21时许,宁国交管大队组织民警在宁国大道桂冠花园路段查酒驾时,陆某同样酒后驾驶自己的轿车出门溜达,正是有了前两次酒驾被查的“经验”,陆某在经过该路段时发现了交警在查车,于是掉头加大油门准备逃走时,撞上路旁的停放车辆,被赶来的执勤民警当场抓个正着。经市医院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mg/ml,属于“醉驾”。宁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朱乐平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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