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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核桃树被砸伤 森林公安调解获赔偿

皖南晨刊 2013-03-14 22:20 大字

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3月8日,宁国市狮桥森林派出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采伐林木引发的财物损害赔偿纠纷,在该所的主持调解下,纠纷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3月6日一大早,家住中溪镇中溪村石坑四组、50多岁的农民大伯蒋某到狮桥森林派出所求助,声称要该所为他主持公道。原来,家住中溪村石坑口村民组的丁某,于2012年12月份雇请砍工上山砍林木,工人在山上搬运树木时,不慎将蒋某山场的6株山核桃树树皮不同程度地砸伤破损。之后,蒋某找到丁某要求私了,丁某以对方赔偿要求太高予以拒绝,蒋某又找到当地村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调,最终还是因双方赔偿标准差距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万般无奈之下,蒋某找到该所请求出面协调。第二天上午,通过狮桥森林派出所的耐心调解,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和蒋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丁某赔偿蒋某经济损失1500元,若后来山核桃树因树皮破损导致死亡的,另行处理。蒋某拿着赔偿款,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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