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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无偿修建 却因滥伐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2-12-04 22:43 大字

无偿为山中佛门修建通行道路本属善事,但在修路中滥伐林木,不仅将善事变成了恶事,更害得自己被判刑。

2012年初,宁国人王元与位于宁国市方塘乡自然保护区内的一座寺庙达成口头协议,由寺庙出资,在保护区内修建一条到达该寺庙的林区道路,并由王元无偿地负责办理修路所需的全部手续及具体施工事宜。当年3月,拟建道路涉及占用林地所在的村民组村民集体会议一致通过了林区修路计划,并同意将林木出售所得用作修路捐资。在修建林区道路计划经相关部门立项批复后,王元未待林业部门批复,便于同年4月雇请挖机将路基上的林木全部连跟挖起,堆放于路基两侧。案发后,经鉴定,被挖起的甜槠等杂木420株,立木蓄积共44.89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元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谈德军费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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