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两棵金钱松三人获刑
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汪鸣)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何某等三被告人为了两棵野生金钱松纷纷获刑。
经查明: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何某以培育毛竹和还债为目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携带借来的锯子,将位于梅林镇七都汪村,自己经营的“叶冲”山场内的两棵野生金钱松采伐后,锯成原木盘运至山脚,并雇请同村人王某的三轮车,将金钱松原木运往王某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王某某在明知何某出售给他的木材是金钱松的情况下,考虑到何某是本组人,出于“照顾”,将其金钱松原木以500元的价格收购并加工成半成品。经鉴定,这两棵野生金钱松立木蓄积2.225立方米,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经法院判决:何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某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闻推荐
旌德讯(王勇)近日,旌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对二名吸毒成瘾并违反社区戒毒规定的吸毒人员依法实行强制隔离戒毒。今年1至10月份,旌德公安机关共查处20人次吸毒人员,熊某和...
宁国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宁国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