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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多措并举治理教育乱收费

宣城日报 2012-10-11 21:59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市教体局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计财科、监察室具体抓、相关科室协助抓”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召开了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教育厅等部门《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2年安徽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深入学习、执行到位,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

狠抓过程管理,规范收费标准。(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义保经费改革”收费办法,今年秋季,宣城市各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只收取了作业本费(小学生每学期10元、初中生每学期20元,除绩溪县此前已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外,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部免除学生作业本费)。(二)民办学校及幼儿园一律以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费。(三)坚决杜绝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的课堂教学之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晋升、职称评审等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择校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与服务区内学生同样对待。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借读费等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与农村学生一样同时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各县市区均在城区确定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全面启动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收费管理。(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宣城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二)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收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20%,择校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且按学期收取。对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都免收学费。(三)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今年宣城市严把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关,选用评议工作采取封闭式管理,现场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照各年级每一学科选择1本教辅材料的要求,对本省教辅材料选用公告中对应本市中小学各学科教科书使用品种的教辅样书,从知识性、科学性、适用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读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评议推荐意见,最后由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表决通过。经过评委审读、小组评议、大会表决等程序,最后确定了供宣城市学生选用的2012年秋季各学段各学科同步练习册、寒假作业、填充图册版本推荐目录,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自愿征订,由学校无偿代购。

每学期开学检查时都将教育收费检查作为开学检查内容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学期中密切注视教育收费新动向,防止学期中途乱收费现象;学期末更是严禁学校利用学期结束之际乱收费。严格实行收费季度投诉通报制度,凡有群众投诉举报的学校,一经查实,一律在教体系统通报,并取消学校和责任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纪政纪和相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阚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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