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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驾肇事被判拘役两月

皖南晨刊 2012-09-27 14:45 大字

宁国讯(曹源 许艳)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女子醉后驾车致人伤残的案件作出了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曾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6月30日凌晨,曾某于酒后驾驶轿车行至宁国市市中心某一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受伤、电动车损坏。经鉴定,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并充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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