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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事实公证终让“黑户”转正

宣城日报 2012-09-28 22:01 大字

今年7月份,家住宁国市中溪镇的陈某急匆匆来到市公证处,神情激动的要求公证处解决小孩上户口的问题。因为该当事人陈某文化水平有限,絮絮叨叨地说了半天,公证员总算了解了事情的大概。

原来,陈某年轻时一直在浙江永康一带靠打工维持生活,在2004年他36岁的时候,一位废品收购站内工作的人问他,有一个被未婚生育的少女抛弃的男婴,愿不愿意抚养。后来陈某在这个废品收购站内见到该男婴,他见这个男婴长的虎头虎脑,煞是可爱,顿起怜爱之情,决意抚养这个孩子。因当时陈某根本不懂法律,也未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关于收养小孩的程序,他所想的只是要好好的把这个男婴抚养成人,并未想到小孩将来的教育问题,所以当时陈某并未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也未将小孩交当地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或办理收养手续,而是直接自己抚养,取名陈松(系化名)。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了,当时的男婴一晃已经8岁了,由于当时的疏忽大意导致的后果也逐步显现出来了,先是陈某要求派出所为小陈松上户口被拒,后因小陈松无户口无法接受小学教育,再后来是要求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再次被拒。此时万般无奈的他听派出所民警说像他这个情况,办一个公证也许能够上户口。陈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市公证处,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公证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认为按照1999年修改后的《收养法》的规定,陈某的情况应当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并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陈某又再次来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答复仍然是不能办理,原因是由于当时的送养人也就是小陈松的父母现在已经无法查找,所以无法办理收养手续。陈某于是又再次来到公证处,公证员见陈某多番奔波,小陈松“黑户”无法转正,上学之路依然渺茫,此时公证员本着人性关怀的角度,以抚养事实公证受理了该案,收集了学龄前教育的相关证据及基层组织的证明材料,同时对陈某的邻居进行了调查核实,在确认抚养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依法为其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陈某在拿到公证书之后,当即赶往派出所顺利办妥了户口登记的相关手续,小陈松的“黑户”终于不再“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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