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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年抢同学百元法院宣告:两年内禁入网吧

安徽法制报 2011-11-29 23:51 大字

[摘要]法院宣告:两年内禁入网吧

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涛涛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半,被告人润润、峰峰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半,同时宣告3人在两年内禁止进入游戏厅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6日下午,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老收费站附近的一家小店内,涛涛、润润和峰峰见到其初中同学胜胜在玩赌博机,便预谋抢劫其钱财。当胜胜回家行至“大风车”幼儿园附近时,3人强行将其拉至巷内,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向其索要钱财,遭到拒绝。涛涛随即强行对胜胜搜身,见其手套内藏有100元钱不想拿出时,3人施以拳脚强行夺取。

法院审理认为,3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3人均是未成年人,且均系初犯、偶犯,并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促进其教育矫正,防止再次犯罪,法院决定对3人宣告禁止令。

据该案主审法官宁国市法院副院长曹艳琴介绍,在本案中,3个孩子有很多相似之处。涛涛和润润的父母整日忙于生计,与子女缺乏沟通、交流,而峰峰是单亲家庭孩子,母亲对其过于溺爱,疏于管教。加之孩子又过早离开学校,长期沉迷网络,其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走上犯罪道路。《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大创新,是对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次全新尝试。本案中,法院在审理后,对3名失足青少年宣告禁止令,不仅是正确适用法律,也是对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重归正途的积极有效引导。

·毕勇 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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