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下)
宣城威玛仕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裴旺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24户市场主体:
经查明,宣城威玛仕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裴旺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24户市场主体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经宣州区税务局核实反馈,上述224户市场主体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通过现场检查和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均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19年8月8日、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宣州区2017、2018年度未年报企业催报公告》,督促上述企业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但上述企业逾期未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2019年10月22日、25日,我局分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今日宣州报刊对宣城威玛仕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裴旺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24户市场主体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2019年12月27日,我局依法对宣城威玛仕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裴旺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24户市场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附:吊销企业名单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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