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从文一审获刑13年

新安晚报 2019-07-29 10:00 大字

7月18日,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宣城市中级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李从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423.88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1186.0996万元;公款报销私车费用人民币5.6312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191.7308万元。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1492万元。

宣城市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李从文的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一审法院全部予以支持。

鉴于李从文归案后直至庭审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并当庭认罪,同时综合李从文伙同他人贪污的1186.0996万元已被扣押,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案发后,李从文的亲属代为退出除被依法扣押外的全部赃款等情节,一审法院决定对李从文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李从文当庭表示不上诉。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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