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多拿赔偿 宣州法院开出“诚信罚单”

新安晚报 2019-06-10 10:54 大字

本报讯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作出决定,对一名伪造民事证据的当事人杨某及一名案外人李某均处以罚款4000元的处罚。

在审理杨某与张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过程中,杨某向法庭提交了宣城市某制冷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资明细等证据材料,作为其误工损失的证据。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承办法官发现杨某当庭陈述与该证据不符,合议庭遂对该证据真实性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出具工作证明和工资明细与杨某实际从业不符,均系虚假证据,且该证明由宣城市某制冷公司职工李某私自出具。经传唤询问,杨某、李某对其提供虚假证据的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当即承认了杨某并非该公司员工,出具虚假的工作证明和工资表是为了使杨某在诉讼中获得更高的赔偿金。法官向二人释明了伪造证据、妨碍诉讼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认为,杨某、李某伪造证据的行为,扰乱和破坏了民事诉讼秩序,妨害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法应予以处罚。根据杨某、李某情节,对杨某进行拘留,对李某罚款为宜,但杨某患重度糖尿病,长期注射腺导素,有不能执行拘留的可能,故亦罚款处理。法院遂依法对杨某、李某均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限在今年5月30日前交纳。

针对李某私自开具虚假工作证明和工资明细,并加盖公司公章一事,宣州区法院向宣城市某制冷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加强职工法治教育,规范印章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目前,杨某、李某已主动缴纳罚款;宣城市某制冷公司也向法院发出了整改情况说明。李雯

新闻推荐

宣城市司法局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本报讯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全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围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通过“望闻问切”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宣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宣城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