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可“禁”也可“奖”
宣城市宣州区花园村不仅是农村改革的成功典范,还是集体经济绿色发展的表率。据了解,花园村在《新村规民约》中配套了奖励措施。如家庭10年内没有发生一起婆媳、妯娌矛盾,一次性奖励3000元;子女考上本科及以上高等院校的,可领取1500至3000元不等的奖学金等。
一般谈到村规民约,首先想到的便是不可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这些都可以归为“约束类”。 “约束规定”列出明确的约束条款,对其行为作出规范,指导其正确行为,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其实,村规民约不仅可以约束,同样也可以奖励。如果说约束是一种“压力激励”,那么奖励就是“正向激励”。因为村民群众心中有敬畏,对于明确规定的不该做什么心中有数,那么其就会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其就会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而奖励则不只是要村民群众保持不能禁止做一些事项,更会鼓励干部积极做所倡导的事项。正如,花园村在《新村规民约》中配套了奖励措施。如家庭10年内没有发生一起婆媳、妯娌矛盾,一次性奖励3000元等。这种奖励是获奖更是荣誉,其向所有村民群众展示了自身家庭和睦友爱的关系,自身为了将奖项精神持续传承下去,会主动友爱他人、理解包容,而其他家庭为了赶学比超先进,主动作为。
相比于“约束规矩”的刻板与严肃,“鼓励激励”更具有灵动与温情。在村规民约定一刚一柔的协调配合之下,更加能够激活规矩纪律的生命力,激活村民群众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动力。
因此,村规民约不仅要约束,也可以有奖励,用奖励点燃温暖气氛、激励温情行动,而且越是具体的激励机制,越能够让村民朝着可实现的目标发展,在严管与关爱当中实现村规民约的最大效用。钟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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