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政府机构改革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的职责交由宣州区政府承担,宣州区按照规定整合相关部门职责,设立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及宣州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及宣州区分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整合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职责,以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相关职责,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同步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市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美丽乡村建设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
4.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文物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文物局更名为市文物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救灾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相关职责,省下放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应调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和名称。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优化市林业局职责。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3.组建市扶贫开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改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仍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15.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市铁路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铁路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16.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1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增加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职责。
1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其行政职能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承担,相应调整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和名称。
19.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20.市商务局加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21.调整市委群众工作部(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群众工作部(市政府信访局)改为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2.重新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23.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24.组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服务相关职责,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加强全市大数据发展组织协调和政策统筹,打破信息孤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应调整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及名称。
25.重新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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