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华涉嫌合同诈骗案件受害人报案登记事项的公告
宣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张华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张华(男,54岁,曾在原宣州区农贸市场经营仁和禽蛋批发部)已被抓获归案。在案件侦办中发现,张华可能还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为查清全案,保障借款人合法权益,希望借款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就报案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案登记地址:宣城市公安局五楼经侦支队二大队,联系方式:沈警官:19855265957,金警官:18365370698。
二、报案人员范围:与张华有借贷关系的人员。
三、报案登记期限:即日起至2019年2月3日。
四、需携带材料:登记报案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与张华签订的合同、借据、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案登记的,将有可能影响借款人相关权益。
2、公安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如接到与张华案件有关的电话,请及时与沈警官、金警官联系核实,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报案登记,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安机关将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外,不会向他人透露案件信息。
5、如有群众发现张华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也应到公安机关举报和控告。
公安机关对借款人给予的协助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宣城市公安局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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