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出台

宣城日报 2018-12-06 11:48 大字

本报讯12月3日,记者从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新闻发布会获悉,宣城市正式出台《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条例》共6章46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据了解,在当前时间节点出台宣城市首部综合性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地方法规,是对宣城市多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宝贵经验的总结和固化,也是宣城文明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旨在通过《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已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以及公众倡导的文明风俗,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紧紧抓住文明创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核心要义,全面引导广大市民提升规则意识,践行文明行为规范。

与此同时,市文明委已明确确定2018年12月为《条例》集中宣传月,要求全市各级单位将《条例》宣传纳入文明创建宣传和“七五”普法内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具体做到“五个一”,即制发一批《条例》宣传公益广告、利用市民学校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一次《条例》集中宣讲、在单位开展一次《条例》学习集中研讨活动、在单位文明创建宣传栏刊发一期《条例》宣传专栏、以志愿服务为载体组织一次《条例》宣传主题实践活动,使《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本报记者项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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