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助我获赔四万元”

宣城日报 2018-09-10 10:39 大字

我叫吕梅(化名),今年46岁,家住宣城市区。从2013年4月起,我就到宣城某商业公司工作。谁知去年6月底,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我,因岗位取消,我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我要求调换岗位,被公司拒绝。我找公司要赔偿,他们也置之不理,让我走法律途径。

我很无奈,听说法律援助可以帮我们这些打工者免费打官司,就到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很快帮我办理了手续,并安排杰灵律师事务所的何朝芳律师帮我维权。

何律师及时与我联系,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很快就帮我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我经济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谁知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我的一些证据不足,只裁决公司支付我工资等3300多元。对这样的结果,我肯定不服,于是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安排何律师继续帮我打官司。

何律师帮助我补充收集了证人证言、谈话录音等证据后,又向宣州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何律师到庭为我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我赔偿金36000元,加上拖欠的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总共4万余元。这样的结果我很满意。

非常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我一个事情两次相助,成功帮我维护了权益。(吕梅口述张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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