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额执行案件“上保险”宣城中院率先引入案件责任险

安徽法制报 2018-06-11 11:42 大字

[摘要]宣城中院率先引入案件责任险

本报讯 “太感谢你们了,幸好你们引入了 小额执行案件责任保险,不然现在我一分钱都 拿不到!”6 月 7 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握着宣城市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李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今年 3 月在下班途中被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后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丁某赔偿李 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22000 余 元。判决生效后丁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李某家境困难,急需这笔赔偿款支付借 来的医药费,但执行法官穷尽查控措施后发现 丁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困境。

近日,宣城中院与人保财险宣城分公司签 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引入小额执行案 件责任保险新机制。执行法官立即与李某联 系,建议李某向人保财险宣城分公司投保小额执行案件责任保险。该保险明确,在法院和保险公司共同审核确定后,3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诉讼立案或执行时自愿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则根据执行款项到位难易程度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费。在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由保险公司代为给付案件未执行部分本息及诉讼费、执行费,保险公司则取得向被执行人的追偿权。李某随即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在法院出具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裁定后,保险公司及时向李某赔付了22000余元,解了李某的燃眉之急。

6月7日,宣城中院与人保财险宣城分公司举行首批小额执行案件责任保险赔付仪式,保险公司向10名投保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共计105563.82元的理赔款。据悉,这也是安徽省法院首次引入小额执行案件责任保险机制,该机制有望解决当事人在健康权、抚养权、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遭遇中“执行不能”的问题,提高案件执行质效。 (严炎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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