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开庭审理 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

宣城日报 2018-05-17 11:36 大字

本报讯 “投资4000元,购买一箱宣木瓜养生干红酒,就可以成为公司消费会员。为公司推广消费一个4000元产品,或自我消费4000元,公司就赠送一个分红点……”2016年4月,一个名为“奇瓜王宣木瓜公司消费理财分工计划”的理财项目在各地电视台、网络和微信等平台大范围传播。短短几个月内,来自全国31个省份5700余名集资者参与投资该项目,涉案金额达2.98亿元。

5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林、叶良安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盗窃罪一案。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林、叶良安共同虚构宣木瓜公司上市需要资金等事由,伙同被告人徐某、朱某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推介会、微信群公开宣传等方式,推广、销售“奇瓜王宣木瓜消费理财分红计划”理财项目及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造成全国各地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8982.116万元不能归还。

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明知“奇瓜王宣木瓜消费理财分红计划”理财项目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帮助被告人李林、叶良安等人推广、销售该理财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768.4万元。

2016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为其控制的关联账户充值报单币,先后获取分红返利共计人民币15.3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林、叶良安伙同徐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违反国际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持有异议。

庭审持续一整天,法庭将择期宣判。(洪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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