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环境保护税开征

宣城日报 2018-03-17 19:25 大字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将改由地税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改革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宣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在宣城市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长期以来,宣城市环保部门通过对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排污费,促进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有效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为政府进行环境治理、提供环境公共产品增强了资金保障能力。近五年来,全市共计征收排污费8971万元,其中2017年度征收排污费1863万元。

自环保税法颁布以来,宣城市对开征环保税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成立了联合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环保税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各项开征准备工作。市财政、环保、地税部门联合深入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税负调查测算;建立环保税纳税人清册;加强对征管人员与环保税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为纳税人首个征期顺利申报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将是环保税的第一个征期。

为确保环保税开征后税费转换平稳顺畅,市财政、环保、地税部门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税开征宣传,营造良好的开征氛围。同时,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下的多部门征管协作机制,推动环保部门加强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复核管理,实现政策落地、征管落地。(本报记者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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