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离不开公众参与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宣城市正式出台《宣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日后将从专项资金中据实支付给举报人奖励经费和交通费用。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本刊6月26日报道)。
一个地方的公众参与环保监管程度如何,是衡量该地方文明水平的标尺之一。生态环境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随着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天蓝地绿水清的人居环境日益成为市民的新诉求,公众日益关注雾霾多发、水体黑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并升华为参与环保的热情。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大规模可持续的动力,公众参与应运而生。
对公众而言,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是责任,更是权利。遏制环境污染趋势、改善环境质量,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难以及时获得准确信息,而公众对周边企业的排放很清楚,可以将了解的环境信息传递给政府部门,为政府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支持。现代治理体系的建立和高效运行,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协作联动。公众的环境诉求可以推动政府提高环境标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反过来,居民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行为方式也会随之不断优化。只有政府、企业和公众实现良性循环互动,才能构成现代化的环境保护与治理结构,实现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公众积极参与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还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出于维护环境权益的需求,公众会主动、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保护生态、控制污染的良好氛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并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才能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宜居环境,才能使生态文明新时代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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