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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宣城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皖南晨刊 2017-06-16 15: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项嘉)记者近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依据《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拨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本月起,宣城市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

市总工会近日发布,依据现行《工会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代收实施对象可分为三大类,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均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同时,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经费代收实施工作的具体措施,可参照《工会法》第三十五条,即工会会员按月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经费。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财政拨款的,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季度划拨。具体划拨方式由各级总工会与同级财政部门商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日加收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了解,依据《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本省内进行纳税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代收。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与此同时,宣城市也出台了详细操作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方案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全市范围内进行纳税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委托市地税部门负责统一代收。市直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实行由市地税部门代收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国库后再划拨至市总工会。县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由所在县市区地税部门代收缴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后再划拨至同级总工会。

据悉,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实行按月计提按季缴纳,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地税代收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以网上申报缴纳为主、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大厅申报缴纳为辅。采用网上申报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缴费单位采用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大厅办理缴纳工会经费手续,需填报《通用申报表(税、基金规费)》,进行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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