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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购房契税补贴 本月底到期

皖南晨刊 2017-06-16 15: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项嘉)“契税补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录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2017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为准。请大家相互转告,不要误读误解政策,尽量避免纳税高峰期,合理安排契税缴纳时间。”近日,市房管部门负责人在政民互动中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

随后,记者通过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契税补贴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契税补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但目前并没有新政策出台,也就是说本月底将结束相关政策优惠。

据了解,尚在执行中的“契税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取消存量房交易契税补贴。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对个人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10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个人在市区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80%给予财政补贴,存量房交易不再享受契税补贴。同时,恢复三套房公积金贷款限制。用足用活公积金,对已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贷款的,一律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即首付款比例为20%,执行基准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批准。此外,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完成地上建筑主体结构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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