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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勿带危险品

皖南晨刊 2017-06-01 16:21 大字

日前,宣城高速一大队交警在沪渝高速公路绿锦服务区查获一辆从浙江湖州开往宣城的大客车,执勤民警从该车行李舱中发现2盘5000响爆竹,遂依法对该车进行扣留(本刊5月23日报道)。

一起起火灾案例和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携带危险品乘车是极其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况且,由于车上空间有限,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施救和疏散非常困难,所以总会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但是,仅靠旅客主动遵守相关规定,自觉不携带危险品乘车,也是不现实的。尚需依靠汽车站、驾驶员等承运方的“严防死守”,才能成为一道可靠的屏障。而不争的事实是,好多汽车站对危险品检查工作不太重视,也不规范。驾驶员对此更是睁一眼闭一眼,好似与己无关。

笔者认为,存在问题至少有这几个方面:一是安检仪形同虚设。现在好多汽车站都按规定安装了安检仪,应该说对危险品检查工作帮助很大,可有些汽车站并没有很好地利用它,有时甚至整天不开机,完全将它当作了摆设;二是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一般汽车站都配有专人负责危险品检查工作,但由于站方平时对他们管理、教育不够,致使他们思想松懈,工作马虎,经常出现检查死角或漏洞,无意中让携带危险品的旅客蒙混过关,或经不起旅客的求情,让旅客将危险品带上了车;三是车下查,车上不查。有些汽车站只注重在候车室或入口处对旅客行李进行检查,却忽视了到车上检查。现在不少汽车站是半开放型的,旅客很容易不通过检票口而直接进站上车。忽视车上检查,就等于给某些旅客携带危险品提供了机会;四是源头查,途中不查。在班车发车前是彻底检查了,可途中上车的旅客,驾驶员却不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同样是埋下了隐患。

作为承运方,相比创收、文明服务、安全行车等来讲,危险品检查也许显得无足轻重,所以总会被忽视。但凡事总是相对的,也是相互关联的。危险品检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让班车带着隐患上路,一旦发生意外,承运方将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谈不上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安全不能靠运气,而要靠百倍的努力、万分的谨慎来换取的,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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