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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厕管理规定》想听您的高见

皖南晨刊 2017-05-17 04:01 大字

城市公厕归谁管理、如何建设、怎么使用……近日,宣城市起草了《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规定(送审稿)》,对市民关心的上述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说明。为了提高立法质量,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征求意见。

有想法的朋友,可在6月11日前发送邮件至fzbgw@163.com提出修改意见。

这些区域应当设置公厕

《规定》称,这些区域应当设置公厕: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综合性商业大楼、宾馆、饭店、展览馆、影剧院、停车场、大型体育场馆、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要设置一类公厕;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一般商场(含超市)、住宅小区、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应设置二类公厕;其他街道应设置三类公厕。

同时,《规定》还明确,一类固定式公厕、二级及以上医院公厕、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厕应当增设第三卫生间,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

人流集中场所

男女厕位比不小于2:1

男女厕位的比例问题,《规定》也有要求: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应急、人流量大、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地段、区域,其所在区域公厕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活动公厕,但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建设公厕的,应当确保公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规定》还细致地提到,公厕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提高建造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绿化。

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公厕

《规定》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公厕的,建设单位也应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组织实施。确有原因不能先建的,应采取临时过渡措施。

同时,公厕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采取其他临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

未经批准乱收费将被处罚

此前,市区个别公厕存在的收费现象,引起不少市民质疑。

《规定》对公厕收费现象也做出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厕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保洁和维护费用由属地人民政府(市区含功能区管委会)承担。

同时,《规定》说,标准较高、主要供流动人口使用的公厕,可以适当收费,但应当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未经批准向公厕使用人收费的,由所在区域的物价部门责令整改,并对公厕产权人(单位)给予处罚。

在公厕内乱刻乱画

将被罚款

生活中,市民常会看到有人在公厕内乱刻乱画甚至张贴“牛皮癣”。《规定》也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的查处进行了说明:

发现擅自封闭、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在公厕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破坏公厕设备、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对公厕的管理责任、导向牌等有所规定。想要详细了解的朋友,可到市政府网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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