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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过期失效药品将定点回收

皖南晨刊 2017-03-23 15: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项嘉)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即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展开。届时,全市居民都可将家中过期药品自觉投入定点回收站。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先后出台了《严厉打击购销“回收”药品集中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截至发稿时,全市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2家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87家次,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9起。

“过期失效药品有两大危害,一是被药贩子低价回收,然后高价投入市场危害市民健康;二是被居民及经营者随便乱扔,以致药品里面的化学成分严重污染环境。”据该局药品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宣城市区,虽然药贩子回收环节已经被有效制止,但必须长期保持不利于药贩子谋利的“土壤”,同时还要制止过期失效药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因此,管理过期失效药品,必须是源头杜绝与及时回收相结合。”

据了解,近期开展的过期失效药品督管工作,主要针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单体药店、连锁门店,彻底打击购销“回收”药品行为,具体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医院周边的药店内,所有糖尿病药品、高血压药品、心脑血管类及老年人药品、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品、电子监管码流向可疑的药品、购进或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不能提供税务票据的药品、单个品种多个批号且每个批号数量均较少的药品。此外,将根据全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逐渐探索出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的全新途径,并动员全体市民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只有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才是追本溯源的长效机制。”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宣城市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即将按照“合理布局、便民服务”的要求,经“药店申请、市局评定、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的程序,进行最终确定。同时还将制定查处违规行为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定点回收药店实行不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发现回收药品管理不善,或再次销售外流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回收药品资格。

据悉,各回收药店将统一制作“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标牌和“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箱”,方便广大市民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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