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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开展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

宣城日报 2017-03-23 10:09 大字

本报讯 为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底,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8部门在全市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据悉,目前已进入集中行动阶段。

专项行动中,县、市、区民政局首先进行摸底排查,将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市级民政部门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公安机关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于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将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还将对其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合格的,将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

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还可能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各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为临时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协调生活、学习等事宜,并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其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后,相关部门联系并督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农村留守儿童中无户籍者,名单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各地公安机关则为其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将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此外,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的,教育、民政等部门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公安机关还将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等不法行为。

(本报记者 谭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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