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本报讯 3月15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缓解困难群众的就医困难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
扩大救助范围。《办法》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设病种限制及医疗救助起付线,全额资助参保参合。2016年底,宣城市已完成资助贫困人口2017年参合工作,支出资金700余万元。
推进信息建设。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对接,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打造迅速便捷的救助通道。
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办法》明确规定县级财政要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科学测算资金需求,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资金投入额。各地要按照“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原则做好资金使用,确保对困难群众应救尽救。(本报记者 顾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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