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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 “三项举措”服务回族村

宣城日报 2017-03-07 12:51 大字

本报讯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审判执行工作主线,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延伸到宣州区唯一的民族村沈村镇胡村回族村,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被评为全市2016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一是选派优秀法官到民族村驻村挂职。2014年,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陈为法官作为第六批选派干部,到胡村回族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支持该村工作。两年来,该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去年该村入选宣城市第五届文明村并入选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名录。

二是成立全省首家驻民族村法官工作室。2016年12月20日,市中院在胡村回族村正式挂牌成立全省首家驻民族村法官工作室“马庆松工作室”,主动前移司法工作关口,延伸法官工作触角,将纠纷化解职能下沉到村,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为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提供资金帮扶。针对胡村回族村因资金缺口导致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实际情况,市中院向该村提供建设帮扶资金5万元,帮助加快该村有机蔬菜大棚项目建设。(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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